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屠宰設備生產廠家按照客戶要求在設計工藝流程時,對分割加工的一般規定如下:
1、采用懸掛輸送機輸送胴體時,其輸送鏈條應采用無油潤滑或使用含油軸承鏈條.
2、原料預冷間(或冷卻間)內應安裝懸掛胴體的軌道,每米軌道上應懸掛3-4頭胴體,其軌道面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2.5m,軌道間距宜取0.8m。
3、原料(二分胴體)先冷卻后分割時,原料應冷卻到中心溫度不高于7℃時方可進入分割剔骨工序。原料先預冷再分段剔骨分割時,分割肉產品應冷卻到7℃時方可進入包裝工序。
4、胴體分段應符合以下規定:
①懸掛胴體采用立式分段方法時,應設置轉掛輸送設備,其上應設有不銹鋼掛鉤,還應設置立式分段鋸。
②懸掛胴體采用臥式分段方法時,應設置胴體接收臺,還應設置臥式分段鋸。
5、一級分割車間加工的原料和產品宜采用平面帶式輸送設備輸送。帶式輸送機的傳動系統應選用電輥筒減速裝置,其兩側應分別設置分割剔骨人員的操作臺,輸送機的末端應配備分檢工作臺。二級分割車間可只設置分割剔骨工作臺。
排腔骨加工位置應設分割鋸。
6、分割肉原料和產品的輸送不得使用滑槽。
7、包裝間內應根據產品需要設置各類輸送機、包裝機、包裝工作臺及捆扎機具等設施,以及設置不同的計量裝置及暫時存放包裝材料的臺、架等。捆扎機具應設在遠離產品包裝的地方。
8、包裝材料間內應設有存放包裝材料的臺、架。
9、分割車間應設有懸掛胴體的叉擋和不銹鋼掛鉤的清洗消毒設施。
10、分割剔骨間及包裝間使用車輛運輸時,應留有通道及回車場地。
11、分割間、包裝間內運輸車輛只限于內部使用,必須輸送出車間的骨頭等副產品應設置外部車輛,在車間外接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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