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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屠宰管理,當按照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》的有關要求,根據國家相關標準,實行標準化屠宰操作規程,本文就宰前檢驗工作環節做詳細說明:
1、入廠檢驗:
1.1 ?索要產地檢疫合格證明。
1.2 ?檢查是否灌水。
2、病健分離。
在卸車的過程中,檢驗人員應當逐一檢查生豬的健康狀況,按檢查結果進行分圈、編號。
2.1 健康生豬趕入待宰圈休息。
2.2 可疑生豬趕入隔離圈繼續觀察。對檢出可疑病豬,經過充分飲水和休息后,恢復正常的,可以趕入待宰圈;癥狀仍不見緩解的,簽發《急宰證》送急宰間進行急宰。
2.3 ?病豬及傷殘豬,簽發《急宰證》送入急宰間進行急宰。
2.4 ?死亡及患有傳染病的,簽發《無害化處理登記表》進行無害化處理。
3、停食管理:
3.1 應當停食靜養12-24小時;
3.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時;
3.3 趕豬時,應按順序趕送,不得采用腳踢、棒打等粗暴方式驅趕。
4、待宰檢驗:
4.1 檢查待宰期間的停食靜養是否達到3的要求。
4.2 對待宰生豬進行“動、靜、飲水”觀察,檢查有無漏檢病豬。
5、送宰檢驗:
5.1 送宰前,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,確認健康的簽發《準宰證》。
5.2 檢查生豬通過通道是否按照3.3要求執行。
6、簽發《準宰證》
6.1 車間憑借宰前檢驗人員簽發的《準宰證》進行屠宰生豬。屠宰頭數必須與《準宰證》中的頭數一致。
6.2 《準宰證》應當按與宰后檢驗登記記錄一起,按要求進行保管。
7、淋浴
7.1 ?盡可能除去體表內的污物;
7.2 ?水壓不宜過大,水溫應當適中,盡可能不驚嚇到生豬;
7.3 ?應從各個方面進行淋浴。淋浴間應設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噴淋裝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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